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一)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国标代码:13830
二、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二类本科高等院校;本科层次。
四、录取规则:
1.学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要求口试
2.学校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再录取下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6.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7.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21ae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要求适当降低,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