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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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我校在重庆市普通本科录取时,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要求达到合格;对口高职本科录取时,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要求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合格。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0元/年。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

第八条 学校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优秀学生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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