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有哪些参考
海南高考加分政策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小编整理了海南高考加分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海南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
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减少和保留本省自定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本省自定的1项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该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二)取消本省自定的1项扶持类的高考加分资格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中的“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三)保留以下2项本省自定的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二、海南高考加分审核规则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三、36个与高考加分相关的项目
1、学科类加分项目: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奥赛,成绩优异者可以获得高额加分。
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发明制作等,获得奖励即可加分。
学术竞赛: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如文学、历史、地理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专业技能比赛:参与技能比赛,如程序设计、机器人、英语口译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2、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
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保行动等,累计一定时长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研究: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等,撰写相应报告并取得成果,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实训:参与社会实践性实训,如实习、校外实践等,获得实践证明即可加分。
社团、团队活动:参与学校社团或团队活动,如学生会、文艺团队等,表现优秀可获得加分。
3、文体艺术类加分项目:
艺术特长:参加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特长项目,取得相应级别证书即可加分。
文艺演出:参加学校或社区的文艺演出,如话剧、歌唱比赛等,获得奖项可获得加分。
体育比赛:参加学校或地区的体育比赛,如篮球、足球、田径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文体竞赛: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如诗歌、散文、摄影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荣誉类加分项目:
全国奖励:获得全国性奖励,如“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等,可获得高额加分。
地方奖励:获得地方性奖励,如“市级优秀学生”、“市级文明少年”等,可获得适当加分。
学校奖励: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励,如“校级优秀学生”、“校园文明之星”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竞赛奖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加分。
5、特殊类加分项目:
学科拔尖人才:被认定为学科拔尖人才,可获得高额加分。
校考特长项目:在校内举办的特长项目考核中表现突出,可获得适当加分。
特殊贡献奖励:对学校、社区有特殊贡献,如在重大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创新能力:在学科创新能力评价中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