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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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专业分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主持类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8、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注:取消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等7个艺术本科专业的三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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