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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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职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0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学制三年。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专业方向: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院春季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天津市教委批准后下达计划人数为准,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
第十九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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