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陕西农村专项报名条件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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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4月19日从陕西省招办获悉,2017年陕西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县考生地方计划比去年增加一成以上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陕西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比增加10%以上,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共包括65个县(区)。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及测试情况决定。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

报考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地方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在自主招生类填报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提供给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依据各县(区)招生办最终通过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相应标记,汇总我省符合资格考生信息并依有关要求进行报送。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严防报考资格造假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陕西省招办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中学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生办负责核查。对于查实违规的,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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