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聚志愿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112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和《西北政法大学“聚志愿”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聚志愿”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及之后版本)内《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1);
(5)《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6)《西北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电子版(附件3);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9)《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
3.国家助学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1)评审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4)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
(6)《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
二、关于“聚志愿”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1.为感恩母校的培育和关心,我校校友孔亚楼自发捐资设立“聚志愿”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我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具体评选办法参见《西北政法大学“聚志愿”助学金评选办法》。
2.“聚志愿”助学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
(2)《西北政法大学聚志愿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3)《西北政法大学聚志愿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4)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10月30日期间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从而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要重点考虑今年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对于被认定为特级贫困生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
3.在9月1号之前完成了2014-2015学年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工作量的学生,即有资格参评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可以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以上相关表格请在西北政法大学学工在线资源下载区下载。
学生处
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