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一)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继续通过文化测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需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保送生资格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311/20131120/633371016.html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非外语类保送生可报考我校除公安类、国防生以及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者于1月23日之前登陆招生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下载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推荐表.doc);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d.体检表(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下载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体检表.docx);
申请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5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截止时间:2月2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材料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