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系)专业、转学
第四十条
学生入学后应安心本专业的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转学。
1.申请转(系)专业、转学须入学满一年并修满规定学分。
2.在某些方面确有特殊才能,为更好地发挥其所长,经本人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经转入系安排甄别考试,成绩确实优良者。
3.因公事故、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根据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和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学院招生的专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1.从一般院校转入我校者;
2.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级)以上者;
4.要求从高考录取的低分专业转入高分专业者;
5.按报考志愿录取,而本人又无生理缺陷者;
6.文、理、工等不能跨类互转(确有专长者除外);
7.录入二级学院者;
8.协议生转学、转系(专业)将构成违约者;
9.应作退学、休学等学籍处理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转系(专业),经转入系(专业)所在学院(系)认真考核,决定其转入年级,并将其档案转入转入系。所有费用及待遇同转入专业学生相同。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转系(专业)。
(1)学生在校范围内转专业,须本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拟转入院(系)考查、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须本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考查、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新学年开始两周内办理,过时一概不予办理。
(4)跨门类转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降一级转入,学分按新专业要求。
2.转学。
(1)学生欲跨省转入我校,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原学校所在省、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转出函”和“新生录取登记表(加盖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与我校教务处联系,我校同意,发“接收函”,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通知转出省、市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在原学校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等,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本省的转学,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2)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转系(专业)、转学学生,须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上与程度上相当于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应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重修。可予承认的原学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数2/3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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