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山东职业学院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1980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济南铁路机械学校改建为山东职业学院。2004年11月,学院由隶属铁道部改为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先后为铁路和山东省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技术人才。学院校园占地825亩,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管理等六个系,在校生8701名。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沉淀了深厚的校园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山东职业教育突出成就奖”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2007年5月荣获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秉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坚持“为学生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走“校企共建、内涵发展、特色立校”之路。学院形成了“铁地兼顾、以工为主、机电见长”的专业特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学用一体化、项目导师制”的教学特色,“个案指导、8215回访”的就业工作特色。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厚德强能、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和“敬业负责、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教职工总数678人,专任教师4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3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占69.9%,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比例占43.2%,主要实践技能课由兼职教师承担。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加强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是山东省中小企业与高校协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唯一高职院校)。学院突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建有功能完备的实验、实训、实习场所,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拥有48个工种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毕业生实现了毕业证和职业技能证“双证书”。学院重视学生创新能力提升,2005年至2007年三年内,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80余项,2007年度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活动,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两项、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一项、全国三维数字建模大赛一等奖两项;山东省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六项、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四项,山东省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五项;学院确立了“以系为主、学院统筹”的就业工作机制,对毕业生实施“个案指导”和“8215回访”,提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坚持对80%毕业生两年内回访、10%毕业生五年内回访,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高质量、高就业率的就业目标。
学院将继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走特色办学之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