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二)
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登录“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上传本校的招生章程。我厅审核通过后反馈学校,同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已经我厅审核通过发布后的招生章程,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李嘉庆
联系电话:0531-81916512
电邮地址:lijq@sdedu.gov.cn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李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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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