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志愿录取顺序和规则
2024年青海高考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投档时,分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等)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例如,某青海考生A志愿如果符合投档条件,则向A志愿院校投出该生档案;如果A志愿不符合,则检索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该生其他志愿。如果青海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青海考生全部投档。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七个批次,依次为:提前本科、本科专项计划、本科一段、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本科二段、专科特殊类型、普通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同的段,分别投档录取。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艺术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注: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3+2”转段已完成考试招生录取)。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由于部分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所以高校专项计划未纳入《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考试院及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只允许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填报相应高校的专业志愿。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B段:军事、民航招飞、航海类、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的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含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I段、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I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定向就业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D段: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普通类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和H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G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省外本科院校预科班(含六州“民考汉”预科班、青南三州“民考汉”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H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本科院校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计划、省内院校预科班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四)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批次。设置为N段,计划类型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五)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计划类型为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六)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K段和L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K段:航海类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订单培养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L段:高职(专科)层次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艺考类、体育类。
(七)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计划类型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第十三条 2024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I段-D段-E段-F段-G段-H段-N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高校可根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方式确定投档数量;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100%投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在省考试院尚未正式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向省考试院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尚未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由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 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保持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显示“你目前还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时,线上实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投档,文史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理工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梯度志愿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顺序投档”的原则投档,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确定投档位次,最后一位次的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