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一、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1.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和学习成绩,发挥学生特长,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条件。
2.各学院根据师资、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转入学生人数和学生转入条件。
3.面向全校公布转专业的程序、要求及转专业学生名单。
4.各学院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须制定差异化考核方案。最终接受的学生中少数民族与汉族之比不低于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比。
5.低批次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所在班级。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16级在校本科生或申请降级转入的2014、本科生。
2.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提供特长证明者优先考虑)。
3.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某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2.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互转。
3.文科学生转入理、工类专业。
4.非外语类专业转入外语类专业。
5.在校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
7.应做退学处理的。
8.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9.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合转专业。
10.恶意拖欠学费。
11.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程序
为保证转专业学生能够尽快进入新专业学习,本次转专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1.各院(系)报送拟接收转入的人数、申请条件、考核方式等,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转专业接收条件(附件1),材料报送及系统录入时间为12月8日-12月12日。
2.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13日-12月20日。
3.转出院(系)审核。转出学院(系)须按照文件要求对转出学生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不得批准其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系)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2日。
4.转入院(系)审核。转入学院(系)须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决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拟转入的学生给出接收意见并进行分班操作,时间为12月23日-12月28日。
各院(系)须面向学生公示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转入学院(系)须将确认无误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2)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5.教务处公示。教务处将在充分尊重转入学院(系)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适度调整,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周)。待公示期结束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下发转专业决定。
四、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1.学生转专业成功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的已修课程和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学生本人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经转入学院(系)审定、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认定。如学生在原专业的已修课程不符合转入学院(系)培养方案的要求,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程记载学分。
2.学生转专业成功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时交清学费,不得拖欠。
3.转专业手续办结前或转专业申请未被批准,学生须在原班级参加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应通过晚班会、转专业宣讲会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充分讲解转专业相关事宜,转专业工作开展期间应设专人对学生疑问进行合理作答。
2.学生可提前试听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增加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在与家长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慎重做出转专业的决定。
3.转专业决定一经学校发文,学生不得退回原专业。
4.各院(系)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段开展转专业工作。
5.各院(系)不得以跟班修读的形式接收转专业未成功的学生在本院(系)就读。
6.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须在原学院(系)参加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