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考试大纲(表演专业)(二)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目测(20分)
考查要素:①五官;②身材;③形象;④气质。要求身材匀称、比例协调,五官端正(对极个别可作特型演员培养者,可灵活掌握),气质较好,大方得体,生理心理状态稳定。
评分等级: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五官端正,眉目清秀,轮廓清晰,体格匀称,身材比例协调,外型气质佳 |
良好 | 五官较端正,眉目较清秀,轮廓较清晰,体格较匀称,身材比例较协调,外型气质较好 |
一般 | 五官条件一般,身材比例协调性一般,外型气质一般 |
差 | 五官条件差,身材比例协调性差,外型气质差 |
(二)演唱(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
评分等级: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嗓音条件优秀,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
良好 | 嗓音条件较优秀,音色较优美;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较强 |
一般 | 嗓音条件、音色一般;吐字清晰程度一般;音准、节奏把握一般;音乐表现力一般 |
差 | 嗓音条件、音色差;吐字清晰程度差;音准、节奏把握不准确;音乐表现力差 |
(三)台词(8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的质量:音质;
②作品的表现力:对作品理解和把握准确;
③作品的感染力:对作品理解正确并能赋予情感表达;
④作品的形象感:对作品有二度创作能力,使之产生对作品描述的形象感。
评分等级: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口齿清楚;咬字吐词清晰;具有很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良好 | 普通话标准;朗诵较自然真实;口齿较清楚;咬字吐词较清晰;具有良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一般 | 普通话较标准;朗诵状态基本自然;口齿清楚程度一般;咬字吐词清晰程度一般;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强一般 |
差 | 方言较重;朗诵生硬;口齿不清;咬字吐词不清晰;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