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一、报到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到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交通路线详见附件1)。
2.报到时间
外省新生为9月10日,本市新生为9月11日,其中以下几类新生须提前到校:
①新生党员于9月5日到学生处报到,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23766102(开通时间为9月4-5日8:00-17:30);
②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新生须于9月9日8:30-17:00到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复查手续,10日参加复查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与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考试(联系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开通时间:9月7-9日8:00-17:00)。
③欲报考中澳合作项目的新生(艺体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除外)须于8月5日前将申请表寄至校招生办公室,并于9月9日8:30-17:00到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10日参加测试。对未按时报名考试者学校将不再安排补测。申请表、项目简介及报考事项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
①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3张。
②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从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延期报到者到校后应立即向所属学院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身份证号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如有误将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请考生仔细核对。
④新生开学典礼及迎新晚会将于9月12日晚6:30举行,欢迎家长届时参加。
二、办理党团关系注意事项
党、团员在入学时须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本市党员由所属区、县、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区、市)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信的抬头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入学报到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团员持团员证经所属团委盖章将关系转入所在学院团委。
三、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二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新生(农业户口),户籍可迁入我校。
2.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一律不允许迁入我校。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外省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白色背景)。
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须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非农业”;如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请用铅笔注明在取消户口类别之前的户口类别。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县(区、旗)”,不得为空。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天津市户口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凡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12.新生入学办理落户手续需交纳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剪贴在《户口迁移证》正面方格内右上角。
13.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14.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15.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集中、一次性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四、交费事宜
新生入学须交纳如下费用,其中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一律通过银行卡划转,具体事宜详见《持银行卡交费办法》(附件4)。
1.学费
学费标准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附件3)。
2.住宿费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2011级新生在学期间一律安排在主校区6人间住宿,学生每年签订入住协议,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3.教材费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审定的“2011-2012学年度教材使用计划”,图书馆采购部及教材部特为2011级新生预订所需教材,收取预订费600元,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大学生应该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学生个人每年交纳保费50元,4年总计200元,办卡工本费5元,共计205元,在入学时一次交齐(市财政每年每人另外补助50元)。
5.床上用品购买办法
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要,经天津市床上用品准入办公室核准、学校统一招标,床上用品由中标生产厂家直接供应,新生可在报到现场购买。每套床上用品470元,包括棉被一床(2.5kg棉胎)、棉褥一条、床垫一个、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个、枕心一个(填充物为荞麦皮)、枕巾两条、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除蚊帐、枕心布、床垫含化纤外,其它全部为纯棉制品(随套赠行李袋一个)。天津市质检局负责售前、售后质量检测。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国家质监局要求,请新生不要将不合格床上用品带入学校。
五、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严格执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同时,继续设立“绿色通道”,并在开学后通过“奖、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为“天津师范大学”,开户行为“农行天津榕苑路支行”,账号为02-201101040000625,行号为031009)。经济困难学生请携带有关证明及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用《证明》下载页面为http://59.67.75.245/office/xsc/,贷款专用经济困难《证明》下载地址为http://59.67.75.231/office/xsc/);3.天津市低保家庭须持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本(原件)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如使用银行卡,则须从银行打印近期低保费支取明细>,<存折或明细均需体现最近三个月的领取信息>、所在区、县民政局近期开具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学费减免。
六、档案管理
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考生自带档案的新生,报到时须将本人档案交到所在学院(新生可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提档手续)。
七、军训事宜
我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训)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形式进行。2011级新生军训从2011年9月12日开始,为期21天。学生军训工作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并计入公共必修课1学分。
八、接站安排
我校于9月10日(7:30?19:30)在天津站(南4出口)、天津西站(南出口)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接站时间内到达,以便顺利到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校联系。
九、报到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
开通时间:9月9-11日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