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改革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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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招考委主任委员苟仲文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做好今年的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招考改革;二是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平安顺利;三是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四是着力提升招考服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1.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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