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规范保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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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网今日(12月17题),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时称,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

  同时,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一是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二是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三是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全文:

  1.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调整加分项目,规范加分程序,并于开始全面实施,加分政策调整和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组成的双组长制起草小组,对3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摸底调研,充分吸纳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文稿形成后,教育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考虑。

  答:落实《实施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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