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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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命题和考试。5.招生学校按照制订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制专业综合课试题,并组织专业综合课的考试和评卷工作。三、有关要求1.招生学校在“专升本”学生入学前,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往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3.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4.招生学校要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为“专升本”学生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5.招生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学生授课,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学习,确保专升本学生达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四、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1.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3.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4.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五、收费标准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操作办法由省招考办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六、其它,我省高职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综合课考试科目等相关事项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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