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新高考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东北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东北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的脱颖而出,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大校字〔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
在东北大学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当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转专业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四)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文史类(哲学、教育学、文学、法学)专业要求转到理工类(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
(四)毕业年级学生;
(五)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
(六)已转过专业者(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一)学业优秀类
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学生。
(二)学科专长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爱好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三)学业困难类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其他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六、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业优秀类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前进行。学科专长类、学业困难类、其他类转专业学生,可在第三至第六学期提出申请,由转出、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考核,上报学校审批。
(二)休学创业复学后学生转专业
1.在创业期间,经过学习和实践,确实在某一专业领域产生了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在复学后按学科专长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且创业活动经历与专业相关,经过创新创业学院和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可申请转入原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各学院应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转出、转入学生人数等,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内公示。
(五)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转出审核,签署意见后转相关学院。转出学院公示拟转出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院要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上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七、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校院两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转专业名单要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5%至15%之间。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二、东北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文史类(哲学、教育学、文学、法学)专业要求转到理工类(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
(四)毕业年级学生;
(五)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
(六)已转过专业者(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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