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学与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品行优良,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且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学分绩点排在本专业前5%的学生可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细则详见“东北电力大学关于部分成绩优异的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实施细则”)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