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合所录取专业;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普通专业转入公安专业的,还必须符合招警条件、学习成绩列原区队的前10%,且没有因违纪受到处分等条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批次录取、同科类(文科或理科)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受理其转专业的申请:
(一)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在本院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学生申请转入某个专业的人数较多,而该专业容纳的人数有限时,学院可组织考试,择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