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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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南林教〔2014〕5号),学校将于4月开展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及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且符合下述条件:

1.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特长和志向;

3.申请转入A类专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记录,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2名;申请转入非A类专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记录。

4.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5.艺术类学生与非艺术类学生、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与公办类学生、国际课程实验班的学生与非国际课程实验班的学生之间的专业不能互转;

6.各专业允许转出申请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30%以内;

7.各种类型实验班的学生不参加本次转专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全日制2014、本科学生,且符合下述条件:

1.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入与专长相应专业能得到更好发展的学生(应提供高中及大学期间所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证书),可申请同年级转专业;

2.入学后由于健康原因(身体疾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或确有特殊学习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且不得转入当年录取分数线比原专业高的专业(以江苏省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为准)。

二、A类专业

根据近三年转专业申请情况,确定A类专业为:

会计学、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业设计(家具设计)。

三、转专业名额及考核要求

1.本次转入专业的接收名额按现有班级最大容量35人核定,全校共有74个专业(方向)供公办类本科生选择,名额为1004名;南方学院共有42个专业(方向)供民办本科生选择,名额为566名。

A类专业接收名额:

序号

接收专业

本部接收名额(名)

1

会计学

46

2

园林

20

3

风景园林

15

4

城乡规划

12

5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14

6

工业设计(家具设计)

14

2.A类专业考核:

教务处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学院负责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第一学期成绩(70%)、笔试(20%)和面试(10%)三部分组成。综合评分按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第一学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第一学期成绩:根据标准化之后的学分绩点计算的成绩。

(2)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a.申请会计学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知识点主要包括:极限与连续、一元函数微分学及其应用、一元函数积分学及其几何应用)。

b.申请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家具设计)的学生考素描。

(3)面试:由学院组织面试,进行考核。

3.非A类专业考核: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严格按公布的考核科目和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转专业同学需提供拟转入专业第一学年相关课程的补修计划,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必须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5.面试认为不适合转入专业学习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要对申请转入的专业确实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长;

2.学生要尽可能避免转专业过程中的盲目性,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要进行详细了解。学生要对所转专业课程的难易程度、能否跟上进度以及学习年限是否需要延长等重要事项了解清楚之后,再做出理性的抉择;

3.申请“A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一个“非A专业”。如同时申请,须同时提交两种表格。已经批准转入A类专业者,不再考虑其申请的非A类专业;

4.学校正式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之后,学生学籍即转入相关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返回原专业就读;

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是否需要降级就读,由学院视考核情况确定。若需降级,学院须在面试阶段向学生明示,并在申请表中“接受学院意见”一栏明确注明;

6.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转专业的学生若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则需要补交延长学年的学费;

7.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按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注意需补修相关课程,学分修满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8.在转专业实施过程中,学生须照常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该成绩仍然记入教务系统学生成绩档案(评优、推研),符合课程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关选修课;也可以作为学生的部分素质拓展学分。若无故不参加申请时当学期原专业期末考试,经调查核实,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9.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的下载区下载,地址:http://jwc.njfu.edu.cn,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427226、8542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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