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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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新高考网。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二、报名条件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理科新高考网,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软件开发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10%;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其中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可以放宽到前30%者(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将同步公布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

6、高中阶段在物理、化学、生物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全部位于年级理科类学生中前5%者。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遵循“以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综合考察与突出特长相结合”的选拔原则。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报名时间:4月1日9时至4月15日17时。

(一)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年级综合排名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5-6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结合综合排名及单科成绩排名,确定面试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量化测算方法是“A等级”为10分,“B等级”为7分,“C等级”为4分。

4、我校面试资格生总人数不超过400人。

5、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6月14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最后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学校特色要求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总分100分)

高考成绩

4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4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10%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5分,一个“B”等级,得0.8分,获得四个“A”等级,另外奖励1分;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分,一个“B”等级,得0.5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专业特色

10%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5分;获得“A”等级,加3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面试测试

35%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3、录取专业安排:

(1)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前30名考生,学校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其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满足其除“5+3本硕一体专业”外排名第一志愿的专业。(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2)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电子信箱:zj@njmu.edu.cn

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2670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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