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患病及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学习需要转专业的,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专业学生数原则上不得打破原专业行政班级数。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艺术、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原则上文、理之间不互转。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达2.0;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学校或系部因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转出到其他普通专业的;
4.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到外语类专业的;
5.定向生、委培生;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专科升入本科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9.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予以退学的;
10.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11.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15周,各系部根据现有各专业年级行政班级数及现有教学条件拟定转入转出学生数,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转专业汇总表》(附件1),交教务处。
2.每学期第16周,学校公布各年级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
3.学生于第17周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交各系教务办,各系根据本系的转专业细则审核,系部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于第18周统一将审批表交教务处。
4.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周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5.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周发文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凭转专业审批表到教务处、系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第2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转专业。
四、管理与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在转专业审批前,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原班级参加学习,如有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视其情节的轻重可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两周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如下:
1.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
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学分。
2.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近的,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18
个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原专业如有专业课程不及格者,由学生写出申请,经转入专业系审核批准后,清理不及格课程信息。
第十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执行,应补修的学分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院政发[2005]5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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