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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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湖北师范大学新生指南》或《湖北师范大学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湖北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湖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湖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文明校园”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设有20个教学院,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8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省级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课程,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以上教学实验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8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84人,教授128人,副教授29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2人,硕士学位的510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磁湖学者”等特聘教授47人,湖北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图书馆藏书217.8万余册,电子图书253万册,图书馆实现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开通了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单位、省级“校园网信息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十佳优秀网站”。

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影视中心(湖师大礼堂)、标准塑胶运动场、综合体育训练馆和网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场、馆,现代化游泳馆等项目已列入建设规划。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湖北省首批示范基地和孵化示范基地。学校音乐学院教学大楼和实践基地──“湖师大剧院”位于校内青山湖风景区,是黄石市现代化标志性建筑,被誉为“水上莲花”,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

近五年,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近1000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0余项。教师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300余部,发表科研论文5000余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1000余篇。学校被授予“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波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日本等国家40多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受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深造。目前学校已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在北爱尔兰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8所孔子课堂和1个武术中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格局良好。

学校有学生社团60个,建有国内外各类实习基地近350个,其中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7个。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十分活跃,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广阔天地。学校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就业创业。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先进单位”。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电话:0714-6572179  传真:0714-657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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