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内容【新规】
2018湖北高考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内容【新规】
体检项目
(一)询问病史
(二)内科:测量血压,发育状况,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
(三)外科:测量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头颈部、胸廓、腹壁、脊柱、四肢关节及姿势步态的检查。
(四)耳鼻喉科:听力、嗅觉、外耳、耳道、鼓膜、外鼻、鼻腔、悬雍垂、扁桃体、咽后壁的检查。
(五)口腔科:牙齿、口腔粘膜、唇腭检查。
(六)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及眼病的检查。
(七)检验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八)放射科:胸部X射线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可用胸部X射线摄影或数字化摄影替代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考生体检规则
• 考生应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编队受检。
• 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 考生应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
• 考生如有意见,应通过带队老师向当地招生办公室反映,不得直接与体检人员纠缠,以免影响工作。
• 考生在检查未结束前,不得离开体检场所。
• 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凡隐瞒既往病史,属《体检标准》规定为不能录取的疾病以及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其他疾病者;凡犯有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表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