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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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其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未受过考试违纪处分;
(二)身体条件符合转专业的要求;
(三)在原所在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转一次专业。本科生在第二或第三学期开学初、专科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二)高考为文史类的转入理工类专业;
(三)二年级学生转入英语专业;
(四)拟作退学处理的;
(五)其它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不影响本专业正常教学管理的情况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逐级审批。学生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时学院成立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转专业相关事宜。具体程序如下:
(一)开学第一周,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表1),经学院同意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考核(考试)时间、内容通知本人;择优选拔、审核确定后的名单报教务处,经审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教学单位和学生;
(二)接到教务处转专业通知后,学院应将转出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到接收二级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开学后第三周完成。
第二十二条转入年级和成绩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特殊情况可编入下一年级;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转入二级学院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三)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补交延长学年的学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须按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以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转学工作,学院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转学工作的相关事宜,每年6月、12月对转学申请进行集中讨论。学生转学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向管理学院转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转学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二),并交教务处(转学申请表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教务处经过初审,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三)学校领导小组对教务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经批准转学的学生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下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表格填写后须先由转出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学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校学习成绩单、操行鉴定,交学校教务处;跨省转学的学生,须经转出和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转出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转入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五)转入我校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由教务处报湖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
(六)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转入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转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湖北省教育厅未批准之前,不接受借读生。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没有收到教务处学生转学通知单,不能办理入学手续和接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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