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规划的原则,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 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在籍学生,学校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优先考虑。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三十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须填写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予以考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手续,系内转专业也照此办理。
(二)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受理转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仍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须通过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方可毕业。
转入新专业后错过新专业课程,未能获得考试成绩的学生,必须自修,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获得新专业的课程成绩。
原专业与新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考试成绩予以承认,课程相近的,任课教师认为可以成绩替代的,不再参加考试而是直接确认成绩。未及格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获得成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办理完所有申请学生转换专业手续后,在全校公示。对公示提出异议的,教务处及时处理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因转专业而需留级降级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限制。
第三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学期开始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获准转系、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国家或者湖北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能转学的;
(五)应予退学的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转入本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对方学校同意,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署接收函,可有转入。
学生申请由本校转出的,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署转出函,可以转出。
(二)患病学生转学须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跨省转学的跨省转学的,由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并按规定办理。
(四)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对转入学生情况,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入我校学习,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方可毕业。
二、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设计与制造、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