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军校国防生军检时间地点及军检项目标准
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告知考生本人。对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提出申诉。
(一)面试
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面试对象
已填报军校志愿,分数在本科二批次控制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2张(同一底版、蓝色)1寸免冠彩色照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8时至17时。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30日,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7月1日,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及所属各管理局考生;
7月2日,齐齐哈尔、绥化、大庆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7月3日,鹤岗、伊春、双鸭山、黑河、七台河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3.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机关直属队营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省军区院内500米)。
考生可从哈尔滨火车站乘6路公共汽车或从哈尔滨东站乘地铁1号线至哈工程大学站下车。
4.面试结论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按照解放军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见《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1.体格检查对象
面试合格的考生,须保持空腹,由带队人员持准考证和体检表,统一带到体检现场参加体检。
2.体格检查地点
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门诊部(与面试地点同在省军区院内),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体格检查结论
体格检查结论分为“潜合”合格、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对报考潜艇指挥军官学历教育合训的考生应符合“潜合”标准。
对体格检查科目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2日内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格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军校招收学员职业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测。
1.计算机测验
计算机检测主要包括军校报考动机测验、健康人格测验和职业人格测验。计算机测验合格,直接做“合格”结论;计算机测验不合格或无效,应进行结构访谈,进一步明确是否“合格”。
2.结构访谈
结构访谈包括:结构访谈Ⅰ、结构访谈Ⅱ和结构访谈Ⅲ。三种结构访谈分别用于同序号的计算机测验结果类型。若计算机测验结果同时得到多个类型,则要完成对应的多个结构访谈。三种结构访谈分数不得相加。每种结构访谈中,有任一项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者,做军校职业适应性检测“不合格”结论。
按照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或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军校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