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衡水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衡水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可视情况,由本人申请,转入专科学习;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一般专业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互转;专科不能转入本科;三年制不能转入二年制;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接本的;
(四)按大类招生已确定所学专业的;
(五)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
(八)应予退学处理的;
(九)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十)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九条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或者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转专业包括由本科转入专科学习,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系同意,报学生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衡水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八)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九)跨学科门类的;
(十)应予退学的;
(十一)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十二)二次转学;
(十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二条 转学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五份),附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书),提供原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和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的复印件(两个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衡水学院学生转学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者转学。
第四十四条 对转专业、转学情况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将转学情况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衡水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衡水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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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重点学科 | 数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