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转专业标准和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科学组织转专业相关工作,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读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生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的,学院优先考虑;
(五)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第四条 凡因第三条第一款原因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高职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三)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不低于70 分。
第五条 凡符合第三条第一款条件,且达到第四条规定的学生,转专业选择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所学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本专业人数的2%不足1人,按1人记)的,可在全院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
(二)所学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的,可在现就读的医学类或非医学类专业中选择专业;
(三)所学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可在本教学系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未达到以上转专业条件但确需转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第二个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原专业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且各科成绩均合格后,由转出及转入系签署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转入申请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用人单位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超过转专业受理时间的;
(四)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五)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六)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八条 转出及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5%(不含转入下一级学习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到所在系领取并填写《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录取专业所在系。
第十条 各教学系汇总本系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填写《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一览表》对本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核并在系内公告,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2天内将各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进行分类汇总,并送达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系。
第十二条 拟转入教学系对转入人数超过本专业人数15%的学生,需公平、公开、公正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经转入教学系主任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于一周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全院拟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研究同意转专业的,教务处牵头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并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转出教学系需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审核后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转专业各项工作,将拟转专业学生申请表送达转入系,督促转入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入专业名单的审核,在“学信网”上完成学生学籍异动,负责协调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的变更。负责将转专业学生信息及时提供给学院计财处。
第十六条 计财处根据黔改发收费〔2014〕642号确定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七条 转出系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及档案的交接手续,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教学系。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系要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补修(或自修)相关课程并组织课程考核。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教学系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九条 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级开始执行。
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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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牧兽医 | 重点学科 | 畜牧业类 | 专科 |
2 | 林业技术 | 重点学科 | 林业类 | 专科 |
3 | 园艺技术 | 重点学科 | 农业类 | 专科 |
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重点学科 | 农业类 | 专科 |
5 | 临床医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专科 |
6 | 康复治疗技术 | 重点学科 | 康复治疗类 | 专科 |
7 | 口腔医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专科 |
8 | 口腔医学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1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2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3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14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15 | 护理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16 | 助产 | 重点学科 | 护理类 | 专科 |
17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18 | 药学 | 重点学科 | 药学类 | 专科 |
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重点学科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20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重点学科 | 纺织服装类 | 专科 |
21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2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3 | 审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4 | 园林技术 | 重点学科 | 林业类 | 专科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