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定向招生计划,广西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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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报名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专项计划是自起,国家在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定量的招生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或单独招生的专项招生工作。根据该项招生工作的情况,普通高考报名时,分三部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专项计划资格类型和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县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其他3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天峨县、博白县、苍梧县、藤县、桂平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上思县、陆川县等50个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高考报名时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50个县的农村。
(三)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招生高校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
二、考生需交验的材料
考生须在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籍卡及复印件(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截止之日前未能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三、审核程序
各高考报名站应根据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对考生进行主动审核。
1.户口资格审核办法:考生向高考报名站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批准,可由报名站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
我区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广西统计局公布的《广西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中最后3位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中最后3位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中最后3位为“111”,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2.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以报名站为单位先审核,审核结果由报名站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审核。审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审核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办审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对于没有学籍卡的考生,须登录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该生的学籍信息,并将该生学籍信息版块截屏打印后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如需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协助核实考生学籍真实性的,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予以协调。
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证明中应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连续实际就读具体时间段等信息,并由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县招办审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各有关高考报名站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生资格审核的具体办法,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在《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1)、《符合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3)上作出是否合格的标识后,于4月15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及有关审核材料逐级报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3.对于户口不在辖区内的往届考生的专项计划资格的审核,由接受考生报名的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审核。对于审核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名,并在本县、市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四、公示要求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在考生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专项计划资格类型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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