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新生入学指南须知及报到时间注意事项
广州航海学院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大部分高校会附带一本为新生准备的《广州航海学院新生指南》或《广州航海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同学们在开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上面会写明学生报到时间,报到时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入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注意事项。学生要提前上网填写相关内容。如果还没有收到广州航海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往年的广州航海学院新生入学指南和须知,每年新生入学政策都有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为准。
2018年广州航海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创办于1964年的广州海运学校;1981年经国家交通部批准,广州海运学校与广州水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直属交通部的广州海运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广州海运学校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合并组建直属交通部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划转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航务工程学校并入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改为现名。
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信工程、商务英语、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商务、交通管理、海事管理、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机械工程、金融学、法学、旅游管理、机器人工程、软件工程、物流管理、邮轮工程与管理等2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3800多人。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616人,其中高级职称214人(正教授4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88人。
学校一直以服务国家航运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已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6万多人。一大批毕业生在华南地区的航运、港口、航道、海事、海关、海上救助、海上打捞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和业务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层次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以致用、服务强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航海为特色,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面向海洋,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遵循航海教育国际性、规范性和国防性的要求,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海事特色强、国内外知名的交通大学或海事大学。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学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学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zsb@gzm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