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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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日前,省招委会公布了《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据了解,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各项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着力点在于引进新的技术手段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我省实际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完善考生志愿填报方法;进一步推动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将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列入今年专项计划涉及区域。
《通知》指出,为防范考试中的替考和作弊作为,我省今年高考将首次启用身份识别系统和无线电作弊防控双系统,并结合金属探测仪、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同时,我省还将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活动。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我省将第二批本科A类和B类院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因此整体录取批次变为了5批: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志愿数均设置为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在投档模式上,普通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其他批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在录取安排上,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通知》明确,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加分资格审查。我省可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等,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今年,我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全力维护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作了初步安排,整体录取工作预计将于7月7日开始。其中提前批、专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7日-7月14日;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7月20日;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时间为7月21日-8月1日;3+证书类院校:8月2日-8月5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2日-8月5日;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6日-8月12日;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13日-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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