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及条件,甘肃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及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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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生源地与大学所在地的户籍没有关系,与毕业时的户口所在地也没有关系。生源地以从那里参加高考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为标准,不随户籍的变化而改变。
  1、本科生的生源地
  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为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等学校前生源所在地,而非北京生源。
  2、研究生的生源地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3、生源变更


  某省生源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迁到另一省市,属于生源变更。比如某毕业生是江苏省的生源,在他上学期间,他父母的户口迁到了上海市,这就属于生源变更。
  生源变更主要用于户口和档案迁转。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直接转到工作单位,生源变更没有任何意义;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要求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最好进行生源变更,以便把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现在的家庭所在省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完成学发放的助学贷款,想要申请该贷款,只要大学生能管提供银行的就读证明或者入学通知书,同时具有共同还款人并且家庭贫困,即可申请到该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生源地助学贷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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