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军校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要求,福建军校体检结果查询
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和《印发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精神,今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在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考试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和《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精神,今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在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高招办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人武部要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及时通知第一志愿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在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一),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二),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O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高招办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高招办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白龙宾馆>)。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三)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1)6月29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2)6月3O日至7月4日实施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安排: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1、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体检的组织实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高招办积极配合,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进行。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直接到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6日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网站。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7月7日上午8时前)提出复查申请,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2010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O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l9号文件还规定:“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和“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务必于6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高招办计管科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高招办(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计管科;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O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