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江师范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长江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同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转专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转专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确需转专业者,若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入学一学期后、一学年内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或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学生在学科专业群内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 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的;
(四)非师范专业转师范专业,师范生综合能力测试未达要求或成绩排名未达到本专业本年级前20%;
(五)专升本学生;
(六)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八)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九)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三章转专业组织实施
第七条 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秋期期末至春期期初只集中办理一次。
第八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事务;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接收方案(包括拟接收计划、录取程序与选录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转专业的规模和结构进行总体调控,在教务处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二级学院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核定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学生信息;
(四)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选录工作,将复核结果和拟接收意见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学生持学籍变动通知单一周内到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七)学校将转专业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批准后一周内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时更换学生证和一卡通等证卡,进入新专业学习,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校将严格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原专业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一致,其课程成绩直接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按本文件执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和师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长江师范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长江师范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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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 | 环境科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