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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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高考新生入学须知

各位新同学:

合肥师范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加入!为使你能够顺利到校报到,请认真阅读如下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各专业新生及预科班新生于9月5日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并在9月11日前未到校报到者,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请假联系电话:0551-63804800,传真:0551-63838543。

二、报到材料

1.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其中艺术类专业新生另须提交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同时准备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8张。新生入学后须交中学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纸质),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携带(山东省美术类新生由考生自行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在报到时递交就读学院。

2.新生是党团员的,报到时须转迁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持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在有效期内交所在学院党总支。省内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合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省外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共青团员需持团员证(团员证上需要加盖转出单位章)、团员档案(含入团志愿书)、原就读学校团委开具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交所在学院分团委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3.新生如无特殊需要,原则上建议不迁移户口(特别是农村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如确需迁移户口,户口迁入单位一律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保卫处”。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应相同,且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加盖“户籍更改专用章”。凡未办理身份证者,应由公安机关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并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户口迁移应在入学报到时准备以下材料:①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院、专业)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户口迁移证(背面标明本人身高、血型)。

三、收费

1.缴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专业

学费

(/学年)

预缴

教材费

住宿费

其它

费用

住宿标准(/学年)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西班牙语、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训练、应用心理学、商务英语、经济统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对口)、财务管理(专升本)、学前教育(专升本)3500

800

800(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体检费:25元

军训服装费:52元

英语、英语(专升本)、体育教育、体育教育(对口)、体育教育(专升本)385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网络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3900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对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对口)、通信工程4290
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对口)7000
美术学、音乐学5000
生物科学(中美合作办学)

财务管理(中美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

英语(中美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合作办学)

制药工程(中爱合作办学)

10000
预科班3900600

说明:教材费按每学年预收,据实结算,毕(结)业时结清,多退少补。

2.缴费方式。学费、住宿费、预缴教材费及其它应缴的费用均采取委托建行代扣的方式收取,不设现场收费。请您在8月20日前将需要缴纳的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内(按照建行代扣惯例,请确保费用扣完后卡内留有少量余额),在报到时到就读学院领取缴费收据,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在校期间每学年均以委托建行代扣的形式缴纳费用,即入学后每学年8月20日前将所需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储蓄卡内,学校委托建行统一代扣,开学后到就读学院领取缴费收据。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全部住校,卧具由学校统一代购,自愿购买,费用自理(详见公寓用品一览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

5.新生报到后在各自学院的辅导员处领取“一卡通”校园卡,锦绣校区就读的新生凭校园卡吃饭、洗浴、打开水、图书借阅等,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不要遗失。该校园卡已与建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完成了绑定,凭借此卡可以在学校的三台圈存机上自助完成银行卡对校园卡的充值(卡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最后一位是字母的用“0”代替),到校后请及时充值并在圈存机上修改卡密码!三台自助圈存机的布放地点分别为竹园一楼食堂南门、荷园一楼食堂北门西侧、图书馆二楼校园卡服务中心东侧。此外,学生也可以选择图书馆二楼校园卡服务中心人工充值。缴纳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统一纳入合肥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享受医疗保险,医保费为35元/年.人。

四、报到校区

(一)三孝口校区

1.报到专业: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升本)、英语(专升本)。

2.报到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二)锦绣校区

1.报到专业:除去三孝口校区报到以外的其它专业。

2.报到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因合肥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建设涉及市内多路公交车改道行驶,为了行程方便,建议新生来校报到前查阅公交车线路及停靠站点。

五、学籍注册

1.注册。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项目与标准缴纳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就读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2.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包括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凡经检查患有不能或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期满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六、接站安排

9月5日8:30~17:00,学校在合肥市汽车站(明光路)、火车站(合肥站)安排专车接站。

七、注意事项

1.新生在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随身携带的钱、物、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切不可交由他人代管,以免上当受骗。

2.美术类专业新生,需带画板等绘画学习用品。

3.民族预科班新生,需带语文、数学、英语等高中教材。

4.联系电话

招生信息咨询(招就处):0551-62836350(暑假)63674808(8月25日后);

报到及注册(教务处):0551-63804800、63838543(传真)

贷款及医疗保险(学生处):0551-63813595(暑假)63676031(8月25日后);

缴费(财务处):0551-62836173、63849159;

户籍管理(保卫处):0551-62836380、63811303;

住宿(后勤处):0551-62836290、63814816;

开卡银行(建行城西支行营业部):0551-62811245。

合肥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7月20日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用品一览表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元)
一级棉胎盖絮2100mm×1500mmkg2.561.3
一级棉胎盖絮2100mm×1500mmkg1.536.78
四级棉胎垫絮2000mm×900mmkg2.5×2106.8
垫被布套(32/56×54)2050mm×950mm227.58
印花纯棉被套2120×1510mm

2

113.55

印花纯棉床单2100×1100mm
印花纯棉枕套600×400mm
PP棉枕芯600mm×380mm17.43
蚊帐(三丝)2000mm×900mm×1650mm116.79
防水卧具包750mm×350mm×500mm113.46
3.2L连底注塑保温瓶瓶胆口内径40mm、外径54mm115.8
蒲草席2000mm×800mm115.66
不锈钢脸盆(外径360mm)上口内径320mm,下口内径215mm19.75
不锈钢多用餐杯杯上口内径140mm110.75
不锈钢口杯(含盖)上口内径90mm15.48
合计金额

肆佰肆拾元柒角伍分整

441.13
实收金额

肆佰肆拾元整

440

说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提前为新生从中代订(其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已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供学生到校现场选购。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人员销售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以防上当受骗。(《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度全省学生公寓用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20号))。

安徽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通知》(皖教助函〔2015〕27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请仔细阅读《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具体请参见办理指南。)外省籍考生,请咨询当地资助管理部门。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合肥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肥师范学院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城西支行

账号:34001478608050102709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1.申请渠道:

(1)拨打“96669”安徽农金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入“贷款直通车”提出申请;

(2)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96669贷款直通车”栏目提交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借款学生通过以上渠道申请后,原则上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信贷人员的预约电话。

另外,今年各法人行总部设立助学贷款服务咨询电话,具体联系方式将在“安徽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www.ahxszz.com)公布。

2.申请受理时间:8月1日至10月20日。

3.贷款申请材料:

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下同);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4.贷款的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至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借款学生承担。

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特别提醒:

1.因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审查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请申请贷款学生合理安排时间。

2.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要素。

3.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4.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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