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门卫制度及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门卫制度
1、 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凭出入证进入工地,一切施工车辆(包括外来车辆)必须经门卫检查后凭出入证出入施工工地。
3、 外来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经接待单位同意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办完事后要自觉消号。
4、 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各单位加强领导,遵守综合施工现场的文明规定。
5、 对于违反现场有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理取闹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1、 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意更改。
2、 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3、 严格操作规范,不准随意变更。
4、 各工序必须实行自检,交接检、专检。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5、 隐蔽工程和特殊工序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时离开。
6、 未经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准进行采购。
7、 不符合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
8、 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机具不准使用。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10、 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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