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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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 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 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 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 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 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 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 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 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 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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