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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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在使用物质激励的过程中发现随着时间延长,员工涨工资后的热情会逐渐消退。因此企业往往需要不断重复加薪刺激来激励员工,最后导致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单纯的物质激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其结果就是,我们千方百计调动积极性,而真正被调动起来的并非是员工积极性,而是员工对金钱待遇的执着追求。

  那么在激发一线员工积极性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作如何的思考,怎样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呢?

  首先,激励是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既定任务。但是,完成任务的前提是这个员工能够胜任而且在可预期的将来能够通过激励的手段挖掘出更大的潜力。这里就需要企业初步判断员工是否具备其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如果员工的能力与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甚至是完全不能胜任时,最好的办法是换人,如果员工的能力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手段能够予以提高,则可以通过培训和辅导来弥补。

  其次,不同的企业影响其业绩的因素各不相同,这要求领导者能够审慎的衡量企业所属的状态及其所存在的生态链,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将员工行为和职业化考核挂钩,再加上业绩评价辅以物质激励,这样就能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支持组织发展的作用。

  第三,精神激励是更高层次上的激励方法,它包括满足员工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受重视、有影响力、个人成长和富有价值的贡献等方面对员工起到隐性的作用。往往在基本物质需要被满足时,员工会转而追求其事业上的成就,作为一个优秀的员工,领导的肯定和赏识有时候比高额的奖金更具诱惑力。

  企业在面临员工积极性不高,人员涣散时,想到的第一个手段都是提高工资或者是发放奖金,但是这只能是短期内的刺激,仅仅只是治标而无法达到治本的效果。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久而久之,公司的薪酬管理还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公司领导只有认识到精神待遇的重要性才能全面地把握员工的需求。管理者可以通过人性化管理来提高员工对精神待遇的满意度比,如赋予员工管理和控制自己工作自主权,便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对精神待遇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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