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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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门岗执勤岗位职责

  1 、门卫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服装,佩带标志,执勤时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2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物品进行检查管理,校内物品带离校区,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将证明存在门岗处,经检验登记后方可带出校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校作案,减少闲杂人员来校。凡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污染物品的车辆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严禁进入校区。

  3 、实行站岗值班执勤,站岗时间为东门早上 7 : 00 时至晚上 7 : 00 时,南、北大门全天 24 小时值勤,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按时开启和关闭大门。上下班时间人员进出高峰期,门卫须主动在门口维持秩序,保障安全。

  4 、遵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值班期间不准在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5 、门卫值班室内不准闲杂人员闲坐(来访者短暂停留除外),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或乱扔烟头纸屑。违者、建议给予当班人员警告处分。

  6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检查他人证件或物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以理服人。不准与对方争吵或发生打斗现象。不准利用职权刁难、辱骂群众。违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

  二、 看护、巡逻检查职责

  1、 巡逻执勤人员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定点不定点,岗位结合的交叉巡逻。

  2、 看护、巡逻必须着装统一制服,佩带标志(保卫处特别安排者除外),不准穿拖鞋,光脚或穿单一制服,不准留长头发。 巡逻时应携带有关装备,防止校内出现行窃、人身伤害、扰乱秩序、意外事故和故意破坏财物等形为,同时检查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3、 看护、巡逻执勤时应认真负责,勤巡查,如发现未经许可或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询,查验有关证件,弄清其意图,以预防各类事件发生。巡逻执勤时如发现学生有严惩危反学校有关规定,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或举动,应及时上前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对看护、巡逻中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者,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建议调离岗位。

  4、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巡逻检查人员一方面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注意掌握参加人员的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因不处置、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调离岗位。

  5、 巡逻中发现火灾等治安灾害时,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遇险躲避、见死不救者,建议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6、 当班时间内责任区发生撬门撬锁盗窃案件,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被盗物品价值超过 10000 元的,建议调离岗位。

  7、 严禁监守自盗。违者,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为师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职责

  1、 指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安全有序行驶,在规定场所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 除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其他非本校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区。

  3、 指导学生、教师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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