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领薪水时常遇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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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场人而言,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资和收入那点事。其实,我们的劳动所得是各种货币与实物报酬的总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劳动分红等。工资是定额劳动的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或奖励优秀的报酬;津贴是额外劳动的报酬;劳动分红是以劳动形式入股,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由利润支付的劳动报酬。那么,这一系列有关职场人“账户”的关键词中,都存在哪些问题?据此,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欣帮助职场人扫盲。

Q1:年底双薪、年终奖金、年末红包等概念是否相同?

A1:区别很大。年底双薪,又称之为第十三个月工资,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薪酬制度中直接规定于年底支付的固定工资。与年底双薪无条件固定发放不同,年终奖金则是具有一定发放条件的于年末支付的奖金,用人单位往往将之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以实现薪酬激励目的。而年末红包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薪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的一种形式,通常表现为用人单位承诺在年终时将按照企业年度利润,乘以一定百分比,给予员工奖励,属于奖金的一种。

Q2:公司年底双薪时是否可以用超市购物卡支付?

A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阐明“工资”的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年的底双薪明确以固定工资形式约定于劳动合同内,则以购物卡代替工资的支付形式是违法的。以此类推,凡是用发放物品来替代货币性工资的行为,都属于克扣或拖欠工资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Q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一致?

A3:不一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比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泛。经济补偿金的基数除了包括和加班工资基数一样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之外还包括年终奖等货币性福利以及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只由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所得,不包括加班工资本身。而经济补偿金基数则不然。(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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